第二百零二章 横四方兮未极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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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当你嫁给别人时,你就不再是王家的人。”王之梅的母亲告诉她。

“为什么?”王之梅听不懂,她姓王,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在出嫁以后就不再是王家人。

“因为你的孩子不姓王。”她的母亲颇无奈地笑道,抚摸着这个只有八岁的姑娘的小脑瓜。

“那我以后可以嫁给一个姓王的人。”王之梅很聪明,立刻想到了解决的办法。

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藩。”母亲说了一句王之梅连字都没有认全的话。

她是南方人,所居之处临河,冬暖夏凉。一到春天,两侧河岸会开满低矮的鲜花,迎风摇曳。

王之梅的母亲很爱那些无名的野花,但她最喜欢的仍是梅花。她们屋舍近旁就有四棵梅树,三棵开白色的梅花,一棵开红色的梅花。

梅花凌霜傲寒,红梅更如赤子之血般鲜艳纯洁。

所以王之梅的母亲说服爱人,为王之梅取名为“之梅”。

王之梅的父亲王十是江湖中有名的刀客,母亲提及时总面带骄傲,还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担忧。

王十回家的次数不多,待在家里的时间不长,但是每次返家总能带来足够王之梅母女享受很久的金银珠宝。王之梅感觉得到,母亲的隐忧来自于这些财富。

她后来也渐渐明白,一个只会杀人的男人,如果总有很多钱花,不是世家公子便是杀人魔头。

王十的父辈祖辈并不富裕。答案显而易见。

杀人的人,难免有一天会被杀的。

印象中,王十很少抱她,更别提为她唱摇篮曲或者讲故事。他做的最多的动作是望着王之梅发怔,就好像想钻进王之梅的头颅里,窥探王之梅的所思所想。

王之梅很害怕。

因为害怕,她很想让父亲赞许,却极少令他如意。

就拿练武这件事举例吧。王十在清醒时从不传授王之梅武功,可一旦沾酒,王十就像变了个人似的,恨不得把全部刀法和临敌机变的经验都塞进王之梅脑袋。

但是十岁左右的女孩子又怎能学刀学得像模像样呢?王之梅的动作稍一变形,或者仅仅是有寸余的偏差,王十就会用那柄黑刀的刀背砸在王之梅的关节上。

王之梅受不了这样的鞭策,在她心目中理应对她最好的男人却用几乎残忍的方式虐待她,她在王十离家后的连续五十个夜晚做着同一个噩梦,梦见那柄黑刀朝她的后背砸来,只不过这次用的却是刀刃。

终于,在某天,王之梅拒绝再练习刀法,当着王十的面。

王十半是惋惜半是讽刺道:“你的确不适合用刀,姑娘就是不如小子,不能习武。”

然后他就开始喝酒,喝得酩酊大醉,扔下刀,开始打王之梅,当王之梅的母亲上前阻拦时,他还动手扇了爱人几十个耳光。

也许那不满和怨恨早已郁积在他心中,只是欠缺一个合适的借口,一根足够干燥的导火索。

在某些孝道的观念里,女儿是不如儿子的,生女儿的女人是该被逐出家门的。

王十保有理性的时候尚能克制自己,一旦酗酒,恩爱情义便都忘记了,保留的只有原始的、根深蒂固的念头。

那个遍体鳞伤的夜晚以后,王十就离开了她们母女,重新投入江湖,淹没于浪花之中。

此后他回来的次数愈来愈少,随身携带的钱财也大幅缩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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