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卷:碎尸案 第四十四章:提讯(2)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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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哎呀!美女警官,今天亲自来提讯啊?”朱莉娅和于大宝刚走进看守所收押大厅,收押民警便热情的打起了招呼,大家都属于公安局,相互之间都认识。

“可不是咋地?人命关天的大案我能不亲自来吗?又不是偷鸡摸狗的小事。”朱莉娅打趣道,说着把《提讯证》递给收押民警。

“这位是?”收押民警不认识于大宝,便问朱莉娅。

“哦!他呀!我们大队的协警,现在上面管的严,不让一个人提讯,其他干警又忙的很,都抽不开时间,我就把他带来了。”朱莉娅这次没说于大宝是新警,因为看守所民警对本局的新警也有所了解,忽悠不过去,所以就实话实说了。

好在虽然法律规定提讯嫌疑人,必须要两名以上正式民警才可以,但是现实中由于事情太多,民警太少,看守所又属于公安局管,所以一个民警单独提讯嫌疑人的事情也司空见惯,大家都睁一只闭一只眼。

果然,听说是本局的协警后,收押民警没有去计较“协警没有执法资格,不可以提讯”一事,于大宝是朱莉娅带来的,如果他不让于大宝和朱莉娅一起提讯,无疑伤了朱莉娅的面子,都是同事,谁会那么死板?

收押民警接过《提讯证》,看了一眼,然后放进抽屉,对朱莉娅说:“1--5号讯问室是律师会见室,6—20号你随便挑一间,马上就给你带人。”

“就8号讯问室吧!吉利!发发发……”朱莉娅笑着说。

接着,于、朱二人来到8号讯问室,坐了下来。

不一会儿,看守所的民警便把戴着手铐、脚镣的王健康押来了。由于戴着脚镣,他的步子迈不大,只能一步一步的挪,钢铁脚镣擦着水泥,发出哗啦啦的刮擦声,在空旷的走道里尤为刺耳。

法律规定:在看守所羁押的重刑犯,有自伤、自残等可能,或者有暴力倾向的,都可以戴脚镣手铐。王健康的罪名是“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、抢劫罪”,是典型的重刑犯。

王健康神色麻木,眼睛直愣愣的毫无生机,仿佛一具行尸走肉,他缓缓走到约束椅前,机械的坐了下去。

民警把他的双脚固定在约束椅上,正准备把他的双手也固定死。

于大宝开口说话了:“这位师兄,抽根烟。”

说话的同时,于大宝掏出一包玉溪香烟,递了一根给收押民警。

等民警接过香烟,于大宝用协商的口气替王健康求情:“师兄!王健康的认罪态度很好,而且他的手上有手铐,绝对不会出事的,手就不用约束了吧!我想给他几支香烟抽,手固定死了,就不方便抽烟了。”

收押民警略微犹豫了一下,想想若是把王健康的手也固定住,提讯完毕还得放开,也挺麻烦的,便点头说:“行!你们自己小心点,若是他有不轨的举动,就按警铃,我们就在隔壁的房间。另外,不能让他把香烟带进号房里,连烟头都不行。”

“好的!谢谢师兄!您放心就是。

”于大宝立刻道谢。

收押民警走了,提讯室里只剩于大宝、朱莉娅、王健康三人。

提讯室是一间大约20平米的房间,一面铁栅栏从正中间将房子隔成两个世界,外面是自由和欢乐,里面是痛苦与折磨--------泾渭分明。

空气有点凝重,三人相互对视。

朱莉娅和于大宝的眼神冰冷,他俩虽然对王健康杀人碎尸一案有所怀疑,但是他抢劫、强~奸却是铁定的事实,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。

王健康的眼神则是空洞洞的,即没有愤怒也没有悲哀,看不见一丝感情的波动,他的精神已经彻底垮掉了,他知道自己被定了三个罪名,每一个都是重罪。

王健康的个子不算高,中等偏下一些,獐头鼠目,瘦瘦小小的,一看就像是贼。正如他自己说的,就凭他这幅身板,绝大多数的男人都能将他打趴下,他是不具备做贼的资格的,也只能欺负一下手无缚鸡之力的妇女。

但是从第一次扒窃失手,被抓了个现行,却没有人敢动他一根头发开始,王健康的胆子就越来越大了,他看出了世人的外强中干、色厉内荏的本质。

他越来越无所顾忌,一个战战兢兢的小扒手,硬是被惯成了拦路抢劫、强~奸的大恶人。

他文化程度不高,在此之前他一点法律常识都不懂。

进来之后同号房的狱友告诉他,如果没有故意杀人罪,他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只有很少的几率会被判处死刑,但是定了故意杀人罪,他基本死定了。

这些狱友好多都是“二进宫”、“三进宫”的惯犯,他们对法律多少知道一些皮毛。

死亡!多么可怕的名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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